报废车是指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者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技术状态低劣、无法修复、耗油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50%的车辆。对驾驶有以上情况的报废车辆上路的驾驶员,会罚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扣除车辆强制报废,并吊销驾驶证。以下是拓展资料:
1、一次扣12分:在一个记分周被扣12分吊销驾驶证,可以重新学习科目一并参加考试,通过后可以办理手续取回驾驶证。
2、两次扣12分:对于在一个记分周被扣2次12分吊销驾驶证,需要重新学习科目一和科目三并参加考试后通过即可取回驾驶证。
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
对于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