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辆是指因非自然磨损造成事故而损坏,导致机械性能和经济价值下降的车辆。当事故车辆达到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时,其所有人应当将事故车辆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最终取得有效的《机动车注销证明》等报废手续,那么你知道事故车的强制报废标准是怎样的吗?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事故车强制报废标准1、车辆的维修费用高于车辆价值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更高时,保险公司就会按照车辆报废保险理赔。
2、车辆满足强制报废标准。前述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事故车报废流程1、申请报废的汽车车主领填表格。
2、登记受理岗申请;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回收企业;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办理报废登记。
车辆报废具体年限(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